【114年績優運動選手生涯輔導照顧補助】請於114年8月7日(四)前向體育室訓練暨活動組提出申請
發佈日期:114-07-03 發佈單位:體育室訓練暨活動組
主旨:114年績優運動選手生涯輔導照顧補助請於114年8月7日(四)前向體育室體育室訓練暨活動組提出申請,說明如下
說明:
- 依據「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運動選手輔導照顧作業要點」第2點及其附件二規定,輔導照顧範圍以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運動種類及項目訓練之選手為限,補助對象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就讀發展特色運動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
- 本年度符合申請條件選手需為參加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期間舉辦完畢之指定比賽且屬奧林匹克運動會競賽種類及項目,並取得規定成績者。賽事及成績級別摘要如下:
- 第一級:最近一屆奧運獲前8名;亞運獲前3名。
- 第二級:最近一屆奧運參賽者;亞運獲4至8名;世大運獲前2名;東亞運獲第1名。
- 第三級:最近一屆世大運獲3至8名;東亞運獲2至4名,最近一屆全國運獲前2名,最近一屆全大運最優級組或體育署核定辦理聯賽最優級組第1名。本案補助經費執行期程與規範:
- 學雜費:113學年度第2學期及114年度第1學期。
- 生活照顧費:自114年1月起至同年12月底止(計12個月)。
- 請各專長隊填報彙整檢核表(如附件)並檢附成績證明文件(背面左上角書寫學號、姓名、身分證字號、連絡電話,團體球類運動需另附該賽會競賽秩序冊,以供查核選手名單及資格)及匯款存摺封面影本,於114年8月7日前送體育室訓練暨活動組以利審核及彙送作業。
- 因本案係以校為申請單位,敬請留意時效,逾期將無法受理。